西宁市、海东地区、各自治州人事局,省级各单位:
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有关情况,更好地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,确保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及时落实和兑现。现将我省引进人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进一步严格引进人才工作程序。各地区、各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要严格按照《关于我省引进人才智力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》(青人人才字〔2005〕161号)规定的程序,办理引进人才相关手续。凡需要引进人才的地区和单位,须在每年初向我厅报送人才需求计划;引进人才时,须将拟引进人才的有关材料报我厅审核备案。未经备案的,我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。
二、2008年度引进人才情况报送要求。各地区、各单位将今年引进人才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,于9月底前报送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。
二○○八年八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