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人社字〔2016〕328号
各县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
现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加强技能培训促就业创业宣传工作的通知》(青人社厅函〔2016〕271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宣传工作,并按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创业宣传活动是落实技能培训促就业创业政策、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效果、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。各县(区)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,及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,抓好组织实施,确保取得实效。
二、将今年7月定为我市“就业创业宣传月”。各县(区)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和职业培训定点机构、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帮扶机构走上街头,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站点,悬挂张贴宣传标语,发放宣传材料,组织现场咨询,开展现场就业创业指导等活动。同时,要主动联系各类媒体,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、成果展示会、刊发新闻专稿、政策解读专版和就业创业典型系列报道等形式,传播就业促进政策和就业服务项目信息,宣传技能培训促就业服务成果和就业创业典型经验。充分利用网络、手机短信、微博等方式开展宣传,形成全方位、广覆盖、立体化的宣传格局,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,扩大社会影响力。
三、各县(区)在“就业创业宣传月”活动中,要重点宣传各级党委、政府对就业创业工作重视情况、当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、我省和本地区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、就业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、就业服务成果和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措施。要紧密结合“两学一做”活动开展的要求,通过座谈交流、调查问卷等方式,广泛征集广大劳动者对当前我市就业创业政策、对就业创业的服务和办事流程的意见建议,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。
四、及时总结上报。各县(区)要明确一名“就业创业服务宣传月”活动联系人,并于7月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市人社局。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,形成书面报告,于8月20日前报我局。同时每县(区)推荐3名就业创业先进典型,并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先进典型材料(含电子版)报我局就业培训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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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27日